山东省印发《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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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引导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应用。

 

这份《通知》的对象为山东省各市(不含青岛,下同)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驻鲁各有关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由此可以看出,山东此次出台的文件希望加强各市财政金融的协同联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从而达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前提是各方首先要达成共识,因此《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发展供应链金融目的是通过规范盘活中小微企业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和商业票据,加速核心企业信用释放,更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发展供应链金融,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策支持,调动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积极参与。

 

《通知》明确聚焦山东省“四新”经济和“十强”产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要求各金融机构精简上下游链条企业调查审批环节,提高全流程处理效率,以及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等。

 

在具体扶持政策上,《通知》从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将标准化票据纳入全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推动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

 

第一,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通知》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降低确权成本。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同时,针对核心企业拉长账期“两头吃”的行为,《通知》要求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

 

第二,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通知》鼓励发展商业汇票,一方面,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另一方面,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第三,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通知》从平台建设、供应链票据、金融机构支持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一是,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500万元;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300万元。二是,支持“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三是,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开展。

 

第四,将标准化票据纳入全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通知》要求加强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引导,提高票据资产标准化程度,提升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效率。并将创设标准化票据业务纳入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标准化票据省内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推动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通知》要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对产业链的中小企业而言,供应链金融是对产业链中有限的金融资源做最优的配置,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产业链条中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为链条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也更依赖产业链的健康运转,因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文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这些文件大多是从金融机构或者产业链链主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鼓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链主企业积极主动运用/配合供应链金融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山东省此次出台的《通知》,通过系统性财务政策,将进一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在省内发挥实效,对其他地区发展供应链金融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2021年2月17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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